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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三年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411件 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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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28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近三年来新疆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数据显示,新疆全区法院三年里共受理包含边贸案件在内的一、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411件,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地相对集中。

    据介绍,2015年至2017年,新疆全区法院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号召,高度重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增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构建公平正义、开放包容、透明便利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全区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发生地相对集中,案件受理数略有增长。案件主要类型集中在欠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具体而言,新疆全区涉外民商事案件种类多样,但新型案件不多。目前,新疆全区法院办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大都是主体涉外类案件,具体种类包括人格权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涉及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以及撤销仲裁裁决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案件等。这其中,涉及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占比较高。

    记者了解到,新疆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边境贸易的日渐繁盛,人员往来、经济交往不断增多,伴随着中外人员及经济状况的不断交织与重叠,涉外案件数量亦会随之增加。但是同时,较之于南方沿海发达地区,新疆的边境贸易类型相对单一,规模也较小,因此相对于沿海发达地区而言,新疆涉外合同、财产案件的类型相对固定、单一;涉外案由分布虽然广泛,但涉及独立保函的案件没有,涉及仲裁裁决的案件及承认外国判决的案件也极少,新类型案件不多。

    伴随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新疆全区范围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国家增多,共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于新疆接壤的8个国家中,除印度、阿富汗2国尚未有案件涉及外,其余国家均有涉及。从涉案当事人来看,在全区所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大多数为一方是法人、一方是个人的案件。全区已结案件中,除极少数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纠纷发生时适用香港法律外,其余案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判。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国际间信息互通的加强,外国知名的企业起诉被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的关联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新疆法院针对此类案件,认真做好资料收集,证据调查等,依法妥善办理了这类案件,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当的合法权益。新疆各级法院坚持使用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克服涉外案件审理的种种困难,重视每一个涉外案件,强化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新疆各地法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结合全区法院审判实践,出台《为自治区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创新发展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新疆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表示,2018年,新疆全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厉行法治、公正司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上有所作为,促进涉外案件关联工作进展,为“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大局提供助力。